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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荣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A级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被济宁市授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A级(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A级(诚信)单位”表明企业在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法律法规方面起到了示范作用。济宁市自20123月至6月开展了劳动保障年检和诚信等级认定工作,通过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综合考评、征求相关意见、向社会公示等程序,认定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A级(诚信)单位,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B级(基本诚信)单位654家,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C级(非诚信)单位548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单位共分为A级(诚信)、B级(基本诚信)、C级(非诚信)等三个级别,其中对受表彰的A级(诚信)单位,济宁市将在参加评优、评先、评劳动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等评比表彰活动以及公司上市等诚信评价时给予推荐、倾斜。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员工各项权益,提升劳动保障诚信等级,树立了良好的诚信服务品牌。下一步,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积极推动守法诚信建设,营造诚信、和谐的用工环境,为广大员工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部 张志宇 供稿)